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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销法》能破垄断吗?

作者:
关喆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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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5日,汽车流通领域发生了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宣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销法》),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该政策的出台将分别为汽车销售和零配件市场带来两大突破:首先,打破汽车行业中实施已久的“品牌授权”销售方式,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其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消费者可以在4S店以外获取原厂件。

  《新销法》发布前后,国美、苏宁、阿里巴巴等纷纷踏足汽车市场,商场、超市、卖场、自动贩卖机纷纷出现——一时间,汽车销售领域呈现出五花八门的境况。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曾对此表示:“新的销售体制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量。”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也认为,《新销法》在经销商垄断经营的壁垒上打开了口子,消费者也开始拥有了说“不”的权利。

  新政实施已满半年,反垄断效果究竟有多大?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得到的反馈多是:“没有达到预期。”

  据了解,《新销法》的确提到经销商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但对于供应商是否必须配合经销商需求,并未给出强制性要求。大部分非授权经销商的进货渠道为厂家授权4S店,批发出车辆后在自己的店面展出和售卖,由此赚取差价;能够直接从厂家批发的经销商是极少数,且拿到的车型多为非热销车型,热销车型依然牢牢把握在4S店手中。

  记者走访某多品牌经销店发现,店面缺少专业的销售顾问,顾客较少,并没有想象中的火爆场面,甚至与4S店相比仍有差距。而且由于放开式的销售模式目前还处于试水阶段,售后与维修服务的归属也难以百分百明确。

  流通协会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新销法》规定不得限制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但从维修店买到的“原厂配件”是否真的原厂、质量如何监管?目前还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目前市场上已经查获了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冒伪劣“原厂配件”,若不严加管制,也会引起新的市场乱象。

  那么《新销法》对整车厂家造成了哪些影响?某品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发布之后,厂家的工作方式有了明显变化,从前对经销商的书面通知改为口头通知、会议通知,量化的考核要求也基本改为了政策性引导。

  2017年10月,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公司因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违反了《新销法》第十一条,被罚款7000元,这是办法发布后第二张罚单。第一张发生在9月下旬,唐山市某一汽大众4S店同样因未明示收费标准被罚款1万元。“执法部门的出手对行业来说是一次警示,但处罚还是太过于温柔。如果能有更多、更严格的处罚措施,或者提出一些强制性规定,《新销法》的反垄断作用才能进一步发挥。”上述人士表示。

  如果厂家拥有授权的权利,又怎能打破其对车源的垄断?非授权销售的车辆,4S店有没有维修的义务?车辆的多次转手和跨地区销售,会不会导致市场和价格的混乱?对于这些新的担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表示,虽然《新销法》实施到目前还没有产生明显效果,但整体影响应该是积极向上的:“《新销法》从实施到生效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希望大家能多些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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