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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汽车关键词 | 完善自动驾驶立法立案

作者:
文 AO记者 李琳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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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自动驾驶功能逐渐成为衡量一个新能源车企智能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并因此成为众多新能源车企重点研发的领域。

资本市场的布局最能反映出自动驾驶“军备竞赛”的激烈程度。根据电动汽车百人会统计,2021年全球共有161家自动驾驶公司完成217次投融资,总金额约277.5亿美元,无论是融资频次还是融资规模,均达到近年来峰值。

在智能驾驶领域,万亿级的大市场即将加速形成。据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2035年全球智能驾驶汽车产业规模将突破1.2万亿美元,中国智能驾驶汽车产业规模将超过2000亿美元。虽前景可期,但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不仅面临着技术端的挑战,还需要有完整法规的支持。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针对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如何完善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李彦宏认为,我国自动驾驶已进入落地关键期,技术已并跑乃至领跑全球,但我国高等级自动驾驶汽车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突破与技术、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瓶颈,激发自动驾驶领域创新能力。

针对自动驾驶的发展,李彦宏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引导并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明确支持无安全员的无人车上路,打造全无人自动驾驶汽车的载人运营政策先行区。二是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和发布实施,从国家层面为加快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用、无人化奠定法律基础。三是适度超前建设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发挥5G的远程控制优势,通过车路协同促进交通效率和安全性的大幅提升,带动汽车产业向智能化和网联化的转型升级,让真正无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尽早行驶在中国道路上。

与提升技术可靠性、建全法律法规同样需要得到重视的,是自动驾驶事故发生后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机动车最大的区别在于汽车运行到底是人支配还是机器支配,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以人类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驾驶过错为基础构建的,自动驾驶取代人工驾驶后,现有的责任规则很难继续适用。

自动驾驶的颠覆性,要求从车、人、路、云(主要指网络和数据安全)四个方面构建一整套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智能汽车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这也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认为,当前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融合发展正在加速,但仍存在诸如安全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动驾驶责任主体认定、自动驾驶伦理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内容缺失;缺乏统一标准的数据中枢,人、车、路、信号系统整合不够,存在数据壁垒;汽车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信息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的主体依然存在法律条款内容的缺失等问题。

基于此,朱华荣建议,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包容新兴产业发展;政府引导、法规保障、标准统一,加速行业合作,打破数据壁垒;合理放宽汽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建立可信的汽车数据流通渠道,在满足数据安全要求的同时,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则建议:“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更快发展,特别是实现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还需要在法律法规上实现突破。比如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合法地位,并制定人类驾驶员与“自动驾驶系统”(车企、零部件供应商等)的责任划分标准规则和处置机制。又比如,建议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建立“自动驾驶系统”的等级评价认证体系和准入机制,等等。”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庆洪提出了关于修订《道路交通法》的议案。一是建议增加并明确“机器驾驶人”的定义,有助于厘清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也为未来我国智能驾驶汽车上路的合法性做好前瞻性的立法铺垫;二是建议增加“智能驾驶汽车应当安装关键数据存储黑匣子或关键数据云端备份”的强制性规定,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控制车辆的责任主体是驾驶人还是智能驾驶系统;三是在现行交通事故归责的基础上,增加由系统控制智能驾驶汽车时认定交通事故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智能系统责任由生产者承担;四是建议增加“将智能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保险纳入强制保险的范围,分散相关责任主体的风险”的有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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